原帖由 ou2009wen 于 2009-7-15 20:57 发表 4、复制其他会员回复或部分复制其他会员回复者! 这条只怕是死得人最多的,同一个主题帖,回复的是同一件事,部分相同也会死!哈哈!比新加坡的刑法还牛!这是版主公报私仇最好的借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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